[另存项目为] (项目菜单)
保存当前的项目并关闭后,以其它名称建立副本,然后打开已建立的项目。
如果勾选[设置] - [选项] - [工作台] - [自动文件保存]复选框,则选择[另存项目为]的同时会保存项目。
项目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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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项目名称 | 键入项目的新名称。项目名称可以使用字母数字字符和下划线( _ )。最大字符数为24。如果选择了一个与当前项目文件夹不同的位置,您可以使用与当前项目相同的名称。 |
项目保存目的地 | 这是保存新项目的文件夹。指定新的保存目的地时,使用[...]按钮设置目的地。事先在Epson RC+菜单 - [设置] - [选项] - [工作台] - [项目保存目的地]中设置保存目的地。 |
选择项目文件夹 | 选择该项目所需的文件夹。 |
新建文件夹 | 在项目文件夹下创建一个新的文件夹。 |
确定 | 新名称的项目保存到指定的目的地。 |
取消 | 取消操作并关闭对话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