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另存项目为] (项目菜单)

保存当前的项目并关闭后,以其它名称建立副本,然后打开已建立的项目。

如果勾选[设置] - [选项] - [工作台] - [自动文件保存]复选框,则选择[另存项目为]的同时会保存项目。

项目 描述
新建项目名称 键入项目的新名称。项目名称可以使用字母数字字符和下划线( _ )。最大字符数为24。如果选择了一个与当前项目文件夹不同的位置,您可以使用与当前项目相同的名称。
项目保存目的地 这是保存新项目的文件夹。指定新的保存目的地时,使用[...]按钮设置目的地。事先在Epson RC+菜单 - [设置] - [选项] - [工作台] - [项目保存目的地]中设置保存目的地。
选择项目文件夹 选择该项目所需的文件夹。
新建文件夹 在项目文件夹下创建一个新的文件夹。
确定 新名称的项目保存到指定的目的地。
取消 取消操作并关闭对话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