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另存為] (專案功能表)

儲存並關閉目前專案後,以其他名稱創建複製檔,並開啟創建的專案。

若勾選[設置] - [選項] - [工作臺] - [自動檔保存],選擇[另存為]的同時將自動保存專案。

項目 說明
新建專案名稱 輸入新的專案名稱。專案名稱可包含英數字元及底線。長度上限為24個字元。如果選擇的資料夾不同於目前專案資料夾,您可使用與目前專案相同的名稱。
專案儲存目的地 保存新專案的資料夾。要指定新目的地時,透過[...]按鈕設定目的地。事先從Epson RC+功能表 - [設置] - [選項] - [工作臺] - [專案儲存目的地]設定目的地。
選擇專案檔夾 點擊所需的專案資料夾。
新建文件夾 點擊此按鈕可在專案資料夾下方創建新資料夾。
確定 在指定的目的地保存新名稱的專案。
取消 取消操作並關閉對話方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