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複製] (專案功能表)

此命令會將所有檔案複製到指定的資料夾及專案。如果改變專案儲存目的地與資料夾,則可使用目前的專案名稱。您也可以指定目標專案的新名稱。

您應該使用[複製]命令,定期備份專案。

項目 說明
目前專案名稱 為專案的新副本輸入名稱。專案名稱可包含英數字元及底線。長度上限為24個字元。如果選擇的目的地不同於目前的專案儲存目的地與資料夾,則可使用與目前專案相同的名稱。
專案儲存目的地 選擇您要複製專案的目的地。要指定新目的地時,透過[...]按鈕設定目的地。事先從Epson RC+功能表 - [設置] - [選項] - [工作臺] - [專案儲存目的地]設定目的地。
OK 執行複製程序。
取消 取消操作並關閉對話方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