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複製] (專案功能表)
此命令會將所有檔案複製到指定的資料夾及專案。如果改變專案儲存目的地與資料夾,則可使用目前的專案名稱。您也可以指定目標專案的新名稱。
您應該使用[複製]命令,定期備份專案。
項目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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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專案名稱 | 為專案的新副本輸入名稱。專案名稱可包含英數字元及底線。長度上限為24個字元。如果選擇的目的地不同於目前的專案儲存目的地與資料夾,則可使用與目前專案相同的名稱。 |
專案儲存目的地 | 選擇您要複製專案的目的地。要指定新目的地時,透過[...]按鈕設定目的地。事先從Epson RC+功能表 - [設置] - [選項] - [工作臺] - [專案儲存目的地]設定目的地。 |
OK | 執行複製程序。 |
取消 | 取消操作並關閉對話方塊。 |